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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36個月不在港 非中國籍港永久性居民或喪失身份

疫下有身處海外港人未能回港,在9 月1日的立法會上,有議員關注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長期不在港的身份問題。

保安局對此表示,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連續36個月或以上不在港,便會喪失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及香港居留權,疫情不屬於非中國籍香港永久性居民可向入境處申述其個人具體情況。

保安局指出,2019年及2020年分別有4宗及3宗的相關上訴個案,最後有2宗裁定為上訴失敗,5宗仍在處理中。

保安局強調,《入境條例》並沒有任何條文賦權入境處可因特殊情況而延長上述36個月不在港期限,不論期限因素的符合與否、是否出於個人意願。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109/01/P20210901004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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