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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消息:移民部回覆證實發布錯誤消息,港人申請居留及學簽繼續獲優先處理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IRCC)日前於本周一(7月24日)在網站公布「支持香港居民來加拿大的特別措施指南」(Guidance for special measures to support Hong Kong residents to come to Canada)的修訂指引更新,內容指「涉及家庭團聚、學生和永久居留優先處理的部分已被刪除,香港居民不再享有優先處理權」,引發關注。

可是,移民部回覆《加拿大明報》的相關指引指出是錯誤發布,其將會按照原本做法繼續優先處理港人申請:

移民部媒體關係及傳訊組負責人克魯波維奇(Matthew Krupovich)透過電郵回覆《加拿大明報》政策更新事件,指出「我們已審視了更新後的指引,並確定發布有誤,我們會繼續優先處理香港申請人,香港居民不應預期處理時間有任何變化。(We have reviewed the updated instructions and determined that they were published in error. We continue to prioritize the processing of Hong Kong applicants. Residents of Hong Kong should not expect any change in the processing times.)」 

合乎資格條件

根據這些便利措施,以下申請人或具備相關資格作為主申請人或隨行家屬:

  • 《移民及難民保護條例》(IRPR) 中定義的香港居民,無論實際居住地點在何處
  • 加拿大公民的直系親屬和大家庭成員、根據《印第安人法》註冊的人士、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居住在香港的受保護人士(不論國籍)
  • 將在加拿大工作或學習的香港居民直系親屬

香港居民

在這些指示中,香港居民根據第 R190(2)(d) 和 (e) 段被定義為持有由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
  • 英國向在香港出生、入籍或登記的英國海外國民 (BNO) 人士

費用減免和豁免

所有申請人: 自 2023 年 3 月 31 日起,在加拿大申請延長臨時居民、工人或學生身份的費用豁免將不再適用。

根據本公共政策申請開放式工作簽證的外國人均可免除 CAD100的開放式工作簽證持有者費用,因為 R303.2(1)小節中未提及該費用,但申請人必須支付所有其他相關的費用。

重要備註:如果錯誤支付此費用,局方則必須按照常規退款程序處理退款。

強制追踪費用減免

對於 2020 年 11 月 12 日之後收到的所有申請,必須使用成本回收費豁免代碼 999 以及提及“香港特別措施”(在註釋部分)來識別所有豁免費用。 這表明該部門預計不會有任何收入。

臨時居民簽證辦理

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持有人可豁免簽證,並可申請電子旅行授權(eTA)來加拿大。 香港身份證明文件不能代替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因此不能用於申請電子旅行簽證或任何其他申請。

申請程序說明:

  • 家庭團聚
  • 學生
  • 勞工
  • 加拿大國際經驗 (IEC)
  • 家庭團聚

處理網上申請應優先處理加拿大公民的直系親屬和大家庭成員、根據《印第安人法》登記的人員、加拿大永久居民和已申請永久居留的加拿大受保護人員的臨時居留申請,如果他們的海外家庭成員持有有效的臨時居留申請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英國海外公民 (BNO) 護照,目前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這些措施適用於新的和現有的應用程序。

學生

處理網上申請應優先處理從香港特別行政區和 BNO 護照持有人收到的學生簽證( Study Permit ),無論申請人身在何處。

勞工

對於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英國海外公民護照的外國人,香港開放工作簽證公共政策已再延長兩年至 2025 年 2 月 7 日,這使他們免受 R200(1)(c) 段的要求。 申請人在申請時可以居住在加拿大或海外。 外國人沒有資格根據本公共政策在入境口岸申請開放工作簽證。 工作簽證申請必須網上提交。

符合資格的配偶或同居伴侶以及授養子女也可以酌情申請學習或工作簽證。

根據開放工作簽證公共政策,以下豁免也適用於香港居民:

R199(a)至(i)段被豁免 – 在加拿大的香港居民作為訪客有資格根據公共政策向內地申請開放工作簽證。

R200(3)(e) 段被豁免 – 如果僅根據 R200(3)(e) 段禁止,即如果香港居民從事未經授權的工作或學習,則不會禁止香港居民獲得工作簽證 在加拿大或未能遵守先前簽證或授權的條件,除非他們為 R196.1 節中所述的雇主從事未經授權的工作。

工作簽證的資格要求。

教育

  • 截至 2023 年 2 月 8 日,教育證書必須是在提交申請之前的 10 年內獲得的。
  • 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收到的尚未最終確定的申請符合此次變更的資格。

對於高等教育學習,申請人必須持有

  • 來自加拿大專上指定學習機構 (DLI) 的學位(例如,副學士學位、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或在國外獲得的同等教育證書; 或者
  • 加拿大專上 DLI 頒發的專上文憑或海外機構頒發的同等證書,以及加拿大移民、難民和公民部 (IRCC) 批准的機構出具的教育證書評估 (ECA) 報告,以確認加拿大的同等學歷。
  • 就讀課程時間必須至少為 2 年。

對於研究生或研究生學習,申請人必須持有

  • 加拿大 DLI 頒發的畢業生或研究生證書(例如,研究生或研究生文憑)或
  • 海外機構的同等教育證書以及 IRCC 批准的機構出具的 ECA 報告,以確認加拿大的同等學歷
  • 研究生或研究生課程的學習時間必須至少為一年,並且完成高等教育學位或文憑必須是課程的先決條件。必備的專上學位或文憑必須在研究生課程開始前的 5 年內獲得。

 例如,如果申請人於2021年秋季開始研究生學習,則其專上學位或文憑必須是在2016年秋季至2021年夏季之間獲得的。

工作簽證延期或條件變更

根據公共政策,已經在加拿大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和英國海外公民護照持有人有資格延長逗留期限或在加拿大境內申請首次開放工作簽證。 他們不能在入境口岸申請。 申請人還有資格將根據香港開放工作簽證公共政策簽發的初始開放工作簽證再延長三年。

注意:根據公共政策簽發工作簽證時,無需繳納開放式工作簽證費用 [R303.2(1)],局方則必須按照常規退款程序處理退款。

配偶或同居伴侶和授養子女

如果主要申請根據公共政策獲得工作簽證批准,則可以根據 LMIA 豁免代碼 R01 向配偶或同居伴侶頒發開放式工作簽證。 已達到成年年齡(即 18 歲及以上)的受撫養子女也有資格申請開放式工作簽證。 未成年子女可以根據現有的學習許可類別申請學習簽證,或者如果他們已經在加拿大並且父母雙方都不是訪客,則可以在沒有學習簽證的情況下進行 K-12 級別的學習。 申請必須網上提交。

根據香港開放工作簽證公共政策申請開放工作簽證的家庭成員也可豁免支付開放工作簽證持有者費用(CAD100)。

加拿大國際經驗 (IEC)

該計劃於2023年1月9日開幕,2023年季,IEC繼續邀請IEC池中的所有香港青少年提交申請。 然而,香港青少年除非具備以下條件,否則將無法進入加拿大

  • 有效的入境口岸介紹信Port of Entry (POE) Letter
  • 在持有工作簽證期間有足夠的醫療保險的證明

警方證明( 無犯罪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與任何情況一樣,審查檔案的官員可能會要求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以便完全確信申請人沒有因刑事罪而被禁止入境。

永久居留簽證

在可行的情況下,應優先考慮加拿大公民的家庭成員、根據《印度法》註冊的人士、居住在香港的永久居民或受保護人士的永久居留申請。 然而,在某些情況下,這些客戶最快捷的選擇可能是申請 eTA 或 TRV。

資料來源: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corporate/publications-manuals/operational-bulletins-manuals/service-delivery/hong-kong.html

http://www.mingpaocanada.com/realtimenews/van/content_CANADA_NEW.cfm?aid=42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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